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篮球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解析
比赛风格和反兴奋剂承诺
第一条 为弘扬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篮球比赛精神
纪律和反兴奋剂管理监督,规范各参赛队行为,确保全省
第十一届全运会篮球比赛竞赛将公平、健康、和谐、有序地进行。
第十二届省运会青少年篮球赛风纪律及反兴奋剂规定
根据要求,专门制定了省十二运会篮球项目赛风纪律及反兴奋剂承诺书。
第二条 本承诺书由辽宁省篮球项目管理中心与参赛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签署。
第十二届全运会篮球项目所有参赛球队签名。
第三条 各参赛队必须充分认识举办第十二届省运会的重要意义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角度
要从正确视角出发辽宁篮球赛事,树立正确竞赛观,努力加强赛风纪律和反兴奋剂工作。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具体规定各参赛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体育总局、辽宁省体育局
必须遵守体育局的有关规定辽宁篮球赛事,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赛。
(二)加强所属运动队体育道德纪律教育,签订体育道德纪律责任协议。
任叔,同心协力,共同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三)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辽宁省体育厅的有关规定
省体育局有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并与各参赛队签订了反兴奋剂协议。
严禁使用兴奋剂。
4. 教育、管理和监督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竞赛规程和规定,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比赛应坚持文明、权威的原则进行,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的裁决。
(五)第十二届省运会篮球比赛期间,严禁下列行为:
1.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
2. 向裁判、组委会工作人员、对手赠送金钱或礼物
金钱、物品等。
3.进行违反体育道德的假比赛;
4. 与运动员资格有关的欺诈行为;
5.罢赛、拒领奖励、无故放弃;
6.攻击裁判或者干扰裁判工作;
7.不服从处罚,故意拖延比赛;
8.不服从管理,扰乱场地秩序;
9.打架斗殴、故意伤害;
10、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1.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2.其他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第三条的具体责任规定,一旦发现参与者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球队、运动员、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将被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实施以下处罚:
1. 违反比赛作风纪律有关规定第三条,将导致该代表团受到罚款
该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辽宁篮球赛事,并禁止参加省运会任何活动。
(ii) 任何违反第 3 条关于体育精神和纪律规定的运动员将受到以下处罚:
处罚可能是取消资格和成绩,或终身禁赛。
(三)违反第三条关于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教练员将受到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取消现场指挥资格、或禁止其一至四年内参加省级比赛。
(四)违反第三条关于赛风赛纪责任的规定,造成该单位被停赛。
处罚是禁止参加一至四年的省级比赛。
第五条 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反兴奋剂规定的通知
实施。
第六条 参赛队未签署承诺书的,视为放弃参加第十二届省运会。
篮球资格。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动物管理中心和各参赛队伍将保留一份副本。
运动队辽宁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单位负责人签名:
代表签字(盖章):
主教练签名:
市体育局(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