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体坛高层腐败揭露:运动员选拔与赛事操控的黑暗面
12月3日,最高检察院内刊发表题为《中国高水平体育触目惊心的腐败》的文章,信息量巨大。它深刻揭露了中国体育在运动员选拔、比赛结果操纵、赛事审批等各个领域的腐败现象。其中有肖田等原体育总局局级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干部于力、沉立红等;既有国家跳水队这样的强队,也有中国足球这样的传统弱项……
总而言之,令人震惊。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中国体坛,众多金牌赛事的背后,都有一个“两张脸”的身影。一方面,他们带领队员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骄人成绩,为竞技体育做出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在各自的圈子里拥有很高的权威,掌控着运动员的“生死”。他们掌握着巨大的权力,甚至操纵游戏,参与各种腐败行为。
与此同时,腐败的外在表现还有“假球”、“黑哨”、“赌博”、“兴奋剂”、“运动员选拔黑幕”、“球员年龄造假”等。 “操纵干扰比赛”、“明星运动员商业代言纠纷”……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体制问题。
一般来说,问题可以分为三类。
(一)选择背后的秘密
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举重队发生丑闻。
众所周知,中国举重队一直是奥运会上的“金牌获得者”。北京奥运会上,中国四名女子举重运动员全部获得冠军。然而,在伦敦奥运会女子53公斤级举重比赛中,名不见经传的湖北运动员周军三项抓举全部失败,创造了中国举重队奥运史上的最差战绩。
这个“错误”不仅仅是一个“错误”。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竞技体育中实力是第一位的,但在很多具有绝对优势的项目上,在谁都能获得奖牌的情况下,国家队运动员的选拔就成了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 ,这使得更容易触发一些私人的权力换金钱的交易。
这次事件也不例外。经调查,背后原因是湖北省体育局认为周军训练成绩优于其他运动员,坚持“推荐”周军参赛。国家举重队高层想要照顾湖北的“奥运名额”,结果发生了意外。
显然,周军的“无解考验”是不透明选拔机制的“恶果”。中国体育法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总结道:在王牌赛事中,存在着“进了就得金牌”的诱惑。如果你不被允许进入,你就会默默无闻”;在一般赛事的选题上,也有一个“不花钱很难入选”的“潜规则”。
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即便是足球这项“耻辱”的运动,也腐败到了极点,每个国家队队员的名单上都充满了是非之争。事实上,早在2014年,中央纪委就曾点名中国足球管理混乱。
乒乓球运动员唐娜改变国籍,代表韩国队参加比赛,批评中国国家队,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案例。
唐娜13岁进入国青队中国篮球队员谁最高,并于1996年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不过,她在国家队,始终没有资格参加世锦赛和奥运会。随后她就改变了国籍,去韩国打球。随后,她在韩国乒乓球锦标赛中获得全部10场比赛的胜利,并排名女单第一。
“在中国,我永远没有机会。中国乒协不经过选拔,而是提前指定有潜力的球员进行强化训练。”据媒体报道,唐娜甚至表示韩国是她的祖国,希望代表韩国参加比赛。如果进入奥运会,将会引起巨大的争议。
抛开争议不谈,如果一名优秀的中国运动员最终选择改变国籍出国打球,我们的制度是否应该深刻反思?
(2) 操纵和“定义”
业内人士认为,比赛造假是体育界第二大腐败病。
例子是无穷无尽的。
十二运会上,为了“照顾”东道主辽宁队的“夺金使命”,原国家游泳队“掌门人”于立收受游泳队主任20万元贿赂。辽宁省游泳中心.旅游项目发生重大评分纠纷。据说此前就有人说过“辽宁队一定能夺得金牌”。
无独有偶,第十届全运会上,由于与中国跳水队某领队“关系不好”,跳水名将田亮尽管在水中有完美表现,但只有一名裁判给出了9.5分的高分,其余均为8.5。后来我才知道,这是体育高官的指示。这位给出9.5分评分的裁判最终失去了“最佳裁判”评选的资格,并在不久后辞职。
随后,圈内知名国际跳水裁判林向媒体透露:“跳水裁判几乎处于傀儡状态,谁想夺得金牌,就会指示裁判多给分,以降低分数。”还有很多比赛的替补裁判,如果你不听话,我就不会让你走。”
一位体育行业人士告诉方圆记者,与跳水、花泳、体操等主观评分项目类似,由于缺乏统一的客观衡量标准,裁判员的判断主观性较强,一些体育项目的内部人士也认为,裁判员的判断主观性较强。事件有很大的模糊性。影响力,这为“黑箱操作”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中国足球就是一个反面例子。业内人士表示:“贿赂高层、收买裁判,甚至收买对手打假球、打黑球,都是一些足球俱乐部常用的手段。”中国足协三位原主席(副)主席谢亚龙、南勇、杨益民因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被捕入狱;著名“金哨”裁判卢军被拘留后供述,“从2011年全运会足球比赛开始,我们就开始与足协官员勾结举报假球。”
“有的省份中国篮球队员谁最高,为了多拿金牌,就搞民间利益中介。”一位业内人士举了一个例子。某冬运会男子速滑赛场,两队四名选手依次参赛。一圈又一圈,却没有出现短道速滑应有的冲刺、追逐等精彩场面。观众直呼“太假了”。
这一“奇观”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金牌决策”。由于本场比赛内幕复杂,根据比赛规则,领先者获胜才符合双方球队的利益。
(三)审批与运行
另一个制度障碍是活动审批。举办体育比赛和锦标赛以及私人商业活动都需要得到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
“难以想象,连举办三人篮球赛的公司都需要得到篮协的批准。在国际上,像奥运会、NBA这样的赛事都是由非政府组织举办、市场化运作的,根本没有得到官方批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诚信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成为部门逐利的灰色系统。获利的工具。
篮球明星、全国政协委员姚明在“全国两会”中也提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在现阶段的发展阶段,体育赛事的审批没有必然的理由。
姚明指出,赛事管理费和审批费往往由各体育管理中心收取,标准差异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而体育管理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本来可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的配置,客观上也形成了垄断,严重阻碍了社会力量组织体育的积极性,导致人为地为组织比赛设置了“门槛”。
姚明的建议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采纳,但业内人士认为,各级体育部门多年来一直实行赛事审批,内部改革肯定很难去掉这块“利润蛋糕”。
事实上,直到中央督察组指出“赛事审批不规范、不透明,凸显部门利益”等问题后,体育总局才被迫纠正立场,表示“取消商业性、群众性的赛事审批”。体育赛事,除全运会和全国冬季运动会外。 、全国青运会等全国性综合性体育赛事以及少数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事项的特殊类型体育赛事,其他赛事不需要审批。”
除了赛事审批外,一些商业赛事的运作也十分混乱。比如,在中国足坛一系列腐败丑闻中,足协官员在赞助谈判过程中就不断听到利益输送的“搅局”。可见,体育赛事管理已成为一些官员“中饱私囊”的“利器”。
(四)思考
究其原因中国篮球队员谁最高,问题还是出在制度上。
“在现行体制下,体育总局下属的项目中心不仅是行政机关,也是事业单位和社团,有的中心还经营企业,可以说是‘四异’体制。”乔新生说道。
权力滋生腐败。在这个体系下,从制定行业规则到选拔运动员、教练员,从审批体育赛事到组织体育活动,从裁决赛事纠纷到发放体育奖金,一应俱全。这自然会不断强化其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为体育界的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乔新生表示:“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管辖下的单项体育协会都是社会团体,而不是政府机构。一些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章程明确禁止国家单项体育协会的运作,受行政管理的约束”。干涉。”这一规定无疑是为了避免出现“一官一企、管办不分”的情况。
再以足球为例,可以说它已经推进职业化20年了,但仍处于“市场运作商品化、管理行政化”的状态。有评论认为,大国之所以无法提高足球水平,是因为这种体育制度存在“先天缺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管事个别化”很容易导致官员兼任现象严重。比如落马的体育老板肖天,除了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外,还是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国际击剑联合会终身名誉委员、中国击剑协会、中国滑冰协会主席、中国马术协会主席。 、中国体育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会长、国际篮联副主席等。
拥有如此多的职位,无疑为官商勾结、金权交易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机会。
(5)该怎么办?
乔新生分析,回到问题的本源,只有改革体制、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首先要扭转“金牌至上”的错误政绩观。为什么会出现各种公然违反体育精神、体育道德、甚至触犯法律的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目前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和考核体系都是以金牌为导向的。金牌数量直接关系到当地体育官员的晋升、运动员的未来、教练员的奖金。
被誉为体育界“打黑斗士”的浙江省体育局原局长陈培德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一种腐败现象只有体育界才有,不是在其他领域,那就是竞争中的腐败不是个人行为,而往往是集体行为、组织行为、政府行为。”这无疑是非常危险的。
在此基础上,体育改革和发展也必须纳入法制轨道。
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认为,我国体育法制现状目前存在“四个现代化”的短板——立法滞后、执法唯利是图、监管形式化、司法不规范。边缘化,所有这些都会导致体育腐败。提供了条件。
“作为行业的根本法,《体育法》大部分是原则性规定,对于比赛操纵、仲裁纠纷、运动员和裁判员选拔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有的体育法律体系遏制体育腐败蔓延、依法治体的局面还远未建立。”
在田思源看来,有必要抓紧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规范,明确职业体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遵守纪律和法律,健全职业体育管理体系。毫不拖延。